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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 [打印本页]

作者: 张家港老头    时间: 2012-1-14 10:32
标题: 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
根据国际惯例,骨髓捐献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间至少应当保证移植一年内不见面的原则。这是因为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
  造血干细胞移植对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个别失败的先例。极个别患者家属在失败后寻求第二次捐献。可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大。移植完成后,患者通常要过感染、出血和排异三道关口,前两道关口在住院期间即可度过,但排异关的时间非常长,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相对稳定。
  也有的供者移植后,因为生活很困难,会想起自己以前曾救过的人,于是上门去要求回报。这两种情况都为对方带来了困扰,造成了不愉快。
  一年后,如果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双方才能有缘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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