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红十字志愿者

标题: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真心奉献    时间: 2012-11-1 12:22
标题: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
http://www.gov.cn/zwgk/2012-10/31/content_2254469.htm
作者: 真心奉献    时间: 2012-11-1 12:24
大家可以好好看看,不过这个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励办法有点差异(2009年颁发的规定)。就是在评星时间规定上。
作者: 张家港老头    时间: 2012-11-1 12:55
已经学习。
现在越来越正规了。
作者: 黄平    时间: 2012-11-1 14:28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司义成    时间: 2012-11-1 14:35
民政部是大范围的,应该按照无偿献血条列执行,另外25.26两条内容不错,可鼓励参加志愿者积极性。
作者: 人生快乐    时间: 2012-11-1 15:18
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民政部,
作者: 司义成    时间: 2012-11-1 18:20
不矛盾,国家法律都是框大方向,地方只要不违背就可建立地方规章,一星级民政部要求100小时,地方只要不低于就可,但是可以提高标准。
作者: 宋博    时间: 2012-11-3 20:04
俺学习了
作者: 黄芳    时间: 2012-11-4 08:37
学习了很好。
作者: 修心    时间: 2012-11-6 09:25
学习了
作者: 黄芳    时间: 2012-11-3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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