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红十字志愿者
标题: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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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真心奉献
时间:
2012-11-1 12:22
标题: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的通知
http://www.gov.cn/zwgk/2012-10/31/content_2254469.htm
作者:
真心奉献
时间:
2012-11-1 12:24
大家可以好好看看,不过这个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励办法有点差异(2009年颁发的规定)。就是在评星时间规定上。
作者:
张家港老头
时间:
2012-11-1 12:55
已经学习。
现在越来越正规了。
作者:
黄平
时间:
2012-11-1 14:28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司义成
时间:
2012-11-1 14:35
民政部是大范围的,应该按照无偿献血条列执行,另外25.26两条内容不错,可鼓励参加志愿者积极性。
作者:
人生快乐
时间:
2012-11-1 15:18
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民政部,
作者:
司义成
时间:
2012-11-1 18:20
不矛盾,国家法律都是框大方向,地方只要不违背就可建立地方规章,一星级民政部要求100小时,地方只要不低于就可,但是可以提高标准。
作者:
宋博
时间:
2012-11-3 20:04
俺学习了
作者:
黄芳
时间:
2012-11-4 08:37
学习了很好。
作者:
修心
时间:
2012-11-6 09:25
学习了
作者:
黄芳
时间:
2012-11-30 15:08
欢迎光临 张家港红十字志愿者 (http://www.zjgfwd.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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