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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规定,你看看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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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2-6 17: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二条  在市中心血站及其采(供)血点、流动采血车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以下简称“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以下简称“献血者的亲属”),报销医疗用血费用适用本办法。
2#
 楼主| 发表于 2012-2-6 17: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蓝的字,是近亲属吗?

这个是青岛市的规定,看来是有地方规定的。
3#
 楼主| 发表于 2012-2-7 08: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献血法要改【见2012卫生部卫生工作要点】,各地政策都不同,难啊。
把献血后的免费用血政策与招商引资的政策一样,只要地方有需要、有本事,有本钱,就加大力度。

把功利积极引入无偿献血的政策中,本身就是误导 ...
sinstar 发表于 2012-2-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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