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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规定,你看看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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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2-6 17:5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二条  在市中心血站及其采(供)血点、流动采血车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以下简称“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以下简称“献血者的亲属”),报销医疗用血费用适用本办法。
2#
 楼主| 发表于 2012-2-6 17:52:49 | 只看该作者
加蓝的字,是近亲属吗?

这个是青岛市的规定,看来是有地方规定的。
3#
发表于 2012-2-7 08:16:07 | 只看该作者
献血法要改【见2012卫生部卫生工作要点】,各地政策都不同,难啊。
把献血后的免费用血政策与招商引资的政策一样,只要地方有需要、有本事,有本钱,就加大力度。

把功利积极引入无偿献血的政策中,本身就是误导!
4#
 楼主| 发表于 2012-2-7 08:27:36 | 只看该作者
献血法要改【见2012卫生部卫生工作要点】,各地政策都不同,难啊。
把献血后的免费用血政策与招商引资的政策一样,只要地方有需要、有本事,有本钱,就加大力度。

把功利积极引入无偿献血的政策中,本身就是误导 ...
sinstar 发表于 2012-2-7 08:16


谢谢!
5#
发表于 2012-2-7 11:18:05 | 只看该作者
只是地方规定,不是国家的法规
6#
发表于 2012-2-7 19:17:51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2-7 20:57:44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各地规定的不一样,希望能尽早的全国统一。
8#
发表于 2012-6-4 13:27:06 | 只看该作者
直系亲属字典解释就包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报销医疗用血费用就只包含配偶、父母、子女。
9#
发表于 2012-6-4 13:46:2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提高献血量要求或降低亲属报销医疗用血费用标准,亲属等量用血比例可以调,但直系亲属不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定义狭隘。
10#
发表于 2012-7-30 07:21:37 | 只看该作者
我赞同真心奉献的说法。
11#
发表于 2012-9-16 21:41:03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赞同 真心奉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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